保管点的“温馨提示”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据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官方微信报道,12月22日19时30分,在南宁金桥客运站停车场,市民倪先生来取早先存放在这里的电动车时,被告知超时了,需要交46元,不然不放行。即使是停一辆小汽车,过夜费也就是20元左右。那么,这家停车场对一辆电动车收如此“高价”超时停车费,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倪先生说,停放点的确有一块牌子注明保管时间是19时,他19时20分到达停放点,就发现车子不见了。倪先生马上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被告知他的电动车被搬到100米外的另一个停车场了。倪先生又跑去另外一个停车场,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已经被锁了起来。保管员要倪先生交费46元才给取车,倪先生觉得很不合理,就找保管员理论。
保管员蒋师傅告诉记者,他这里的电动车平时可以放到19时,22日是冬至,他们提早到18时下班,车主停车时,他也作了特别交代,说过了18时取车就算超时。
蒋师傅说,倪先生多交的46元是属于搬运电动车的费用,停车场旁的收费告示牌写得很清楚:超时取车又事先不声明的,要请人拖车运到其他场地停放,须交搬运费46元,不提供票据。倪先生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
在民警的协调下,蒋师傅最终答应多收15元,然后开锁放了行。随后,记者找到了金桥客运站停车场管理方,管理人员表示,如果发现非机动车停放场保管人员未按规定收费标准乱收费,可向辖区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