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和信息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项目规划和管理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法制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
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深化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全市卫生计生的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 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
(八)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 疗临床重症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
(九)基层卫生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拟订基层卫生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项目,管理妇幼与人口计生相关信息;依法监管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测和事故处置科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交流;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指导全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和组织管理。
(十二)综合监督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办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负责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并督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参与制定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参与拟订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扶持、补助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指导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十六)考核督查科
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
(十九)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 医学教育;协调指导计生卫生相关业务培训。
(二十一)中医药管理科(市中医药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参与以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艾滋病防控干预科
拟订艾滋病防控干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艾滋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质量管理;指导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及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艾滋病防治经费、设备等相关资源配置工作,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指导县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三)艾滋病救治科
拟定艾滋病救治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实施艾滋病救治等技术措施,完善艾滋病救治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二十四)保健科
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对外交流合作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评审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委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委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系统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